文稿解读:聊城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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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从市审计局近些年开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来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仍问题多样多发,各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监管合力发挥不够,尤其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投资控制把关不严、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2022年1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其中对投资审计的职权进行了扩充,将“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投资审计范畴,给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审计署持续加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并于2021年中央预算大报告中重点反映了审计成果。省审计厅多次提出贯彻落实“紧盯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的审计要求。对标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先进地区做法,我们的工作存在差距,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综上,出台规范性文件已成为规范我市公共投资建设、提升投资绩效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贯彻国家对投资审计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起草依据
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根本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等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审计机关对投资审计的最新指导意见为编制依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导向。
三、起草目的
对规范公共投资审计、强化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约束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发布该规范文件,主要是用此规章统领和约束市级公共投资审计工作,意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审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审计结果刚性运用。《办法》首次将审计结果与项目资金、责任人问责等直接挂钩,并规定了不同结果处理的具体情形:对审计发现有严重违规违法情节的建设单位,暂停或停止后续资金拨付;对涉嫌违规违法的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提升审计监督的震慑力和效果。
二是构建配合协同机制。《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涉及资金、审批、质量的部门,配合审计的方式和路径,同时提出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提升审计监督效率和穿透力。
三是细化审计监督内容和重点。《办法》从历年投资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中,精准提炼出多发易发问题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既为审计工作划定“靶向目标”,也为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风险防控清单”,实现“审计重点与防范重点”双向对齐。
四是完善廉洁审计链条。《办法》首次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要求,增设聘用机构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条款,清晰列出审计人员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5类违纪违法情形,划清廉洁审计红线,确保审计行为规范透明、权责清晰。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构科室为聊城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或邮件咨询。
联系人:刘海旺,电话:0635-8323676
邮 箱:lcssjjtouzike@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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