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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审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三、执法依据
《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审计计划-审计通知-审计实施-业务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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