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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出台《巡审联动暂行办法》
11371500004215535U/2022-4381967
2022-06-28 10:03:03
市审计局

聊城市出台《巡审联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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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巡审联动暂行办法》,对开展巡审联动的联动方式、成果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强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进一步深化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巡审联动基本原则。即实施巡审联动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联动、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效应叠加等四项基本原则。

二是深化巡审联动计划衔接。制定年度巡察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前,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选取权力集中、资源密集、资金富集、体量较大的单位作为巡审联动对象,并共同会商,提出巡审联动计划。

三是确定巡审联动联动方式。巡察组、审计组联合编组,审计组组长兼任巡察组副组长;建立每周会商1次、特殊情况随时会商的交流机制;巡审期间突出贯通融合,相互提请协助,强化信息化手段保障,相互借力借势。

四是强化巡审联动成果运用。《办法》对问题线索移交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对对方移交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并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分领导联合听取巡审联动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围绕发现的重点问题联合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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