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审计一些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连年亏损或者是利润相当低的问题,账面上显示本年利润为负数或者是盈利仅为几万元,往年累计亏损多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财政虽然每年都会拨付一些专项资金,也有一些补贴,但数额都不大,企业为何在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有钱花,亏损的原因又是怎么造成的呢?究其原因,笔者发现主要是由于管理滞后,缺乏科学合理的折旧提取办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比例的工程建设都是政府出资,工程建好后直接按照实收资本入账,转入资本公积,每年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这也是企业亏损却仍然能够正常运营的根本原因。有了地方政府撑腰,企业没有了后顾之忧,长期以往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人员庞杂、工资开支巨大,由此衍生出生产成本不实的问题。企业本身已经过部分改革,一部分有编制原企业职工已与企业实行分离,通过承包制的方式,工资实现了自收自支。但企业仍然存在大量无编制临时人员,这部分人员财政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已经多次指出,不能列支工资支出,需要清减。但由于各种实际原因,一直未能进行清减,工资支出只能虚列生产成本,以维修费用的名义支出,从而增加间接成本。
二是报销费用存在随意性。比如一部分施工工程人员已与企业分离,实行承包制,工程维修项目材料采购由企业负责,工程人员只负责施工,但工程人员每年仍然报销公务费用、使用企业车辆,车辆保险费和燃油费支出仍然计入管理费用。
三是承包制度未向社会公开,不能实现承包费收入。由原企业人员以承包制的形式承包政府投资公用设施运营,期间所产生经营收入完全由承包人支配,用于工资等支出,企业硬件设施使用权完全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未能实现承包费收入。
四是招待费列支过多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其实际列支金额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合理扣除额的好几倍,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主要还是企业高层认为收入多少就能花多少,忽略了政府前期投入的建设资金。
国有企业本身是公用事业,政府确实应该投钱建设,但企业后期应通过自主经营摊销前期建设资金,或将收益用于后期建设,而不是工程建设完全靠政府,营业收入完全用于开支。基于以上发现的几个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人员管理上应服从人事部门意见,不能擅自扩编;财务管理上应服从财政部门意见,不能通过虚列生产成本的方式变通。
二是制定完善的财务报销制度,不再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工程结算方式既已按照工程量支付,期间再发生费用支出就不应由企业承担。从成本控制看,可以使用企业正式职工组建工程队或者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是制定完善的承包制度,使企业的硬件资源能够产生收益。既然实行承包制度就应向社会公开招标,政府投资公用设施不应免费或低价开放使用权。
四是合理控制招待费支出,减少管理成本在企业支出中所占比例,超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合理扣除的金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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