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昌府区审计局在开展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调查项目中,重点关注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发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税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单位认识不足,审计咨询公司落实制度不严格,下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浅谈几点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健全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环保税务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加强对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协作的工作制度。因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履行好环保税征管的协作职能,致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不能同步,未形成联动机制,从而影响了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监督盲区
建设单位管理不够全面细致,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存在盲区,相关人员履职能力不足。审计发现,2020年以来我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类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占80%以上。
3、审计咨询公司未严格落实政策
环境保护税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如果施工单位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此项费用应在工程结算中按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结算,若施工单位未缴纳,审计结算时应予以扣除。部分第三方审计咨询公司执行制度不到位,知识储备不足,对政策解读有偏差,在对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17个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未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环境保护税。
二、意见建议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共享平台
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协作工作机制,做好分工协作。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更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充分调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联动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最终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监督全覆盖。
2、项目管理单位应强化履职能力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细化施工过程,强化相关税法、保险、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或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文件要求。
3、审计咨询公司应着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
审计咨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审计的合规性、合法性,提升完善自身审计制度建设,优化工程类项目审计全过程,抓好项目审计管理,切实提升审计质量,杜绝出现审计监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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