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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审联动破壁垒 法治护航民生事
时间:2026-01-23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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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丙营 来源:冠县审计局

一、案例背景

民生无小事,法治护民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冠县审计局与县委巡察组建立巡审联动机制,聚焦某镇政务服务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的专业优势与巡察“政治体检”的权威优势,重点排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民生诉求,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本次联动监督中,一起医保更名“多跑一趟”的投诉,揭开了政务服务中存在的违法增设条件、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成为以案释法的典型范本。

二、案例详情

“您好,我要反映个情况!我的孩子更改了姓名,新户口页上明确标注了曾用名和新名字,但去某镇医保窗口办理更名时,工作人员却要求我额外去派出所开具信息变更证明,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联动监督期间,巡察组接到村民王先生的投诉电话。接到诉求后,巡察组第一时间联合审计组开展核查,通过查阅《社会保险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医保主管部门业务流程,明确医保信息更名属于户籍信息变更后的关联业务办理,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已具备法定证明效力,无需额外增设证明材料。

据此,巡审组向某镇党委发出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取消该违法增设的审批条件,为王先生当场办结医保更名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结。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巡审组对某镇政务服务大厅95项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发现近半年来,因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擅自增设办事条件、流程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107名群众办理业务时“多跑腿”,不仅耗费了群众的时间精力,也引发了普遍不满。

在延伸核查中,巡审组还发现多项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一是自助终端设备未落实“24小时不打烊”要求,“零见面”审批路径不畅,违反了政务服务便利化的法定原则;二是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不完善,未严格落实“水城帮办”服务标准,未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服务;三是“AB岗工作制”执行不到位,存在工作时间缺岗空岗现象,导致群众“跑空趟”;四是高龄补贴发放存在漏报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发现42个村庄中75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未被纳入补贴范围,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巡审组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一是立即清理违法增设的审批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规范办事流程;二是完善自助终端设备运维机制,优化线上审批渠道,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三是健全帮办代办和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杜绝缺岗空岗;四是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应享尽享”。截至目前,某镇已完成全部问题整改,28名群众通过优化后的流程实现“只跑一次”办结业务,75名漏报高龄补贴的老人顺利领取补贴,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法律依据与适用解析

本案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核心适用《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相关规定,具体法律适用解析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禁止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中,医保信息更名的法定依据是户籍变更证明,王先生提交的户口簿已明确记载姓名变更情况,具备法定证明效力。某镇医保窗口要求额外开具派出所信息变更证明,属于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强制性规定,实质上限制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使。巡审组责令其取消该“门槛”,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纠正,符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治原则。

(二)《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便利生活

《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核心精神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是公民权利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和群众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也强调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某镇政务服务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多跑腿等问题,与《民法典》保障公民便利生活的精神相悖,也违反了国务院的法定要求。巡审联动推动的流程优化、“一站式”办理等整改措施,正是对《民法典》权利保障原则的具体践行,让公民在政务服务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政府保障责任,确保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五十四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高龄补贴是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重要社会保障,属于行政给付范畴,行政机关负有主动核查、精准发放的法定职责。某镇因工作疏漏导致75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漏报补贴,属于未依法履行保障职责,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巡审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仅纠正了行政不作为的偏差,更确保了惠民政策的落地见效,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政府应尽的保障义务要求。

四、案例启示与社会意义

本案通过巡审联动监督,以一起看似微小的医保更名投诉为切入点,层层深入排查出政务服务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最终以法治手段推动整改,既维护了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从行政机关角度,本案警示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必须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增设审批条件、简化法定程序,要深刻认识到“政务服务无小事”,每一个办事环节都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同时,要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一件事一次办”“24小时不打烊”等便利化措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从公民角度,本案也彰显了公民权利救济的有效路径,当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增设办事条件、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时,可通过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巡审联动机制的建立,为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更高效的监督渠道,实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社会治理目标。

五、案例点评

本案是基层政务服务领域“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通过巡审联动的监督模式,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民生问题解决全过程,具有鲜明的示范意义。

从法律适用层面,案例精准聚焦《民法典》权利保障、《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责任等核心条款,清晰阐释了行政机关在政务服务中“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明确了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未履行保障义务等行为的违法性,为基层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从社会治理层面,案例体现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监督智慧,通过医保更名这一民生“小事”,撬动政务服务全流程规范,既纠正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偏差,也推动了制度完善,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法治效果。巡审联动机制的运用,整合了审计专业优势与巡察权威优势,有效破解了基层监督“单打独斗”的难题,为民生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支撑。

本案的整改落实,不仅让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更彰显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成效。各级行政机关应以此为鉴,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将依法行政要求融入服务全过程,让民生“小事”真正得到用心解决,以法治护航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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