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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故事】“火眼金睛”探差旅费“小伎俩”
时间:2019-05-27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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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清市审计局

2019年,L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原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差旅费报销单据多而复杂。审计组决定以此为审计重点,从错综繁杂的经济事项和资金流动轨迹中查明,该单位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虚套差旅费的违纪事实。

审计初期,针对该单位差旅费支出业务数量多的情况,审计人员确定了对差旅费审查的重点。严格按照L市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标准核定,初步查看原始凭证后,审计人员小Q发现该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较为严格,未发现超标准支付的问题。但C科长凭着多年的审计经验,认为这看似严格执行标准的背后,必定藏有猫腻。

本着这样一种审计直觉,小Q又将所有差旅费支出原始凭证找出,抛开核查标准的思路,从差旅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常识性中出发,核对每笔出差报销单据。

这时,几笔差旅费报销单进入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这几笔差旅费报销表面看非常合乎标准,外出审批单,出差事由通知文件一应俱全,住宿标准不超标,伙食补助与交通补助按标准领取…

“咦,这里面没有城市间交通车票报销呐。”小Q此前一直将思路放于标准核对中,而忘记从常规性思路出发,忽视了此项内容,不仅出差去程返程无车票报销,而且住宿费报销数量为4,仔细查阅外出审批单出差天数为4,伙食补助与市内交通补助领取数量为4,住宿费报销天数为4,等等…这不对啊,出差4天,按照常理来说住宿是3晚才对,怎么住宿发票也是4天呢,若真是住宿为4天,其实真正出差天数就为5天才对,而不应该是4天。

带着这样的疑问,C科长与该笔业务发生的出差人进行了谈话。面对审计人员的质疑,S某开始解释是因通知紧急加上个人原因,出差时开私车前往目的地B市,所以没有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而去程是夜间开车前往,所以报销了4晚住宿费。

S某的解释看似合理,但C科长总感觉B市距离L市距离不短,按道理来说开私家车这个可能性实在是不高,于是C科长严肃地向S某提出将上述揭示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我们将再去核实此次出差的真实性,如果所述有假,S某需要承担责任。

此时S某已面露难色,审计人员乘胜追击,多方阐明证据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我们可以从其他方入手获取最终结论。S某随即坦白,此次出差事由是参加展博会,除该单位相关公职人员前往外,L市辖区内的某企业一同前往参加,去往B市是由该企业派车,而实际住宿确实是3天,但多开出1天房费,是贴补了出差中的餐饮消费支出。

   至此,所有疑问真相大白。虽然此项差旅费违规支出问题金额小,但反映的是该单位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懈怠。审计组已将上述问题移交到L市纪委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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