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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中两种不同的施工许可制度
时间:2019-11-26 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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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谷县审计局

施工许可制度是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条件的审批,存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我们日常接触的多数工程都是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部分工程则是批准开工报告。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介绍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制度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该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在我国目前有三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于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施工许可制度,因此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根据《建筑法》规定不需要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主要针对一些跨地区、跨省甚至全国的大项目;例如:京沪高铁项目、南水北调工程等。审查内容包括到位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然而,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此处开工报告制度是一种官方的行政许可制度,而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是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报告,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是民与民之间的认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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