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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7-17 1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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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审计厅网站

日前,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领导干部能否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始终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扎扎实实、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扛起整改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问题解决,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具体组织抓好督促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在行业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同时从系统行业层面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审计机关应健全完善整改督导检查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配合,推动整改落实;结合巡视巡察,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整改合力。对未按规定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等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推诿拖延整改、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本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等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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